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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政策速递(2021年第1期)

中国双创 2023-08-18







最新政策速递

带您及时了解国家和省市地区的

创新、创业、科技、人才、留学归国人员、中小企业等

相关政策及支持措施



01. 人才引进政策

● 2020年1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5号)。其中提出,完善人才政策保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申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并享受有关支持政策,云南省园区人才行动计划对国家级经开区适度倾斜。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对国家级经开区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服务便利。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可按照规定提供购房补贴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对国家级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发布。其中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改革,对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享受相应待遇;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其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议”商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使用省级编制“周转池”,引进的省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经费支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后,与新型研发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级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度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并于6月底前拨付到位。入列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开展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试点,对当年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创业项目入选者及其所在企业,投保高层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险和创业企业研发补偿保险的,试点市财政给予全额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企业和个人年度总保额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和300万元。坚持随保随补,投保后一个月内补贴到位。2021年上半年,安排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14亿元,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在“氢进万家”、“北斗系统”、智慧化工园区等领域,分批启动15项“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示范工程。


  ● 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其中提出,提高外籍人士在川工作便利度。对于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员来川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服务”。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毕业生,在川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年至5年的居留许可。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川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为在川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就业、就医、购房、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办理金融业务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 1月6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支持优秀海外人才留京发展。扩大人才引进自主权。在海创园举办“留进中关村”“猎聘微专场”等引才活动,帮助海创企业吸引海外人才。推荐海创园纳入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等人才服务事项计划单列,推荐在吸引服务海外人才创业工作表现突出的海创园纳入市级人才计划自主认定目录制单位。支持留学人员在京落户。推动在海创园开通留学人员进京落户集中申报通道。对近3年回国的留学人员创业团队或核心技术骨干,需要办理进京落户的,支持海创园集中组织开展需求征集,帮助海创企业按照相关条件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进京落户。支持人才创新发展。支持海创园为各类人才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吸引和服务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申报中关村“高聚工程”“雏鹰计划”。支持海创园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推荐优秀海外人才参加中关村企业家培训班,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学习交流力度。


  ●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其中提出,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体系。扩大科技创新源头供给。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着眼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编制实施省中长期和“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推进优势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深化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沿福厦泉轴线打造科技创新走廊、沿海科技创新产业带。建好用好省创新研究院、创新实验室,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完善高技术企业加速成长培育机制,推动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深度合作,持续引进共建一批大院名所和高端研发载体。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02. 创业激励政策


 ● 1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任务清单的通知》发布。其中提出,落实创业企业纾困政策。按照国家部署,贯彻落实关于企业稳岗返还、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继续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全力落实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等政策。严格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适当延长孵化期限、实施房租补贴等方式,降低初创企业经营负担。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有关企业,在征得职工同意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出5%的部分,申请降低一定比例(但最低不低于5%),以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优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发展潜力好的创新型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及时响应企业贷款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比重。




03. 企业扶持政策


  ● 2020年12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64号)。其中提出,破解融资难题,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发挥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作用,加强科技贷产品银企对接。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积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投放,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行小微金融债券和“双创”金融债券。鼓励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的核心资源要素纳入评价系统。推动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完善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链。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与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引导各类基金、社会资本加大对新兴领域投资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细分领域初创期、种子期项目的投入。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大企业带动作用,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产业链上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 2020年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桂政办发〔2020〕97号)。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是《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规定的跨省际、跨流域合作园区平台,在全国东西部协作、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发展中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其中提出,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含服务及销售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企业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由试验区按1%给予补助;5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含)以内的,按1%—3%给予补助;超过2亿元的,按3%给予补助。加大优势产业和科创企业支持力度。2021年至2025年,对试验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企业实施两化深度融合、工业绿色发展、技术改造。加强对试验区强优企业指导扶持。自治区各类股权投资资金优先支持培育试验区强优企业,3年内推动2—3家企业实现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主板或科创板上市,支持强优企业壮大发展。试验区培育孵化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由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予以重点支持。


  ● 2020年12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5号)。其中提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首次认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3年、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至1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未享受过奖补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通过认定后按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满足培育库入库条件的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继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奖补政策。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在开发区设立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专营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融资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加大“宁科贷”、科技金融专项补贴、科技担保、科技成果转化等资金(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宁科贷”支持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00万元,续贷支持额度可放宽到1000万元。


  ● 2020年12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其中提出,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对高新区内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将科技型企业的创新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支持高新区积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支持高新区各类主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面向高新区重点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支持高新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法务、商事和物流等生产性服务机构。


  ● 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7号)。其中提出,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对江苏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申请人在完成企业设立电子化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一体化集成服务。统一企业开办平台数据共享标准,各环节办理结果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做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实时反馈,实现企业开办事项全流程网上闭环管理。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内或更少。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程网上办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免费电子印章,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在更广领域运用,提供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不见面服务。


  ● 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1〕2号)。其中提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对标注册制下的企业发行上市要求,引导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推动重点领域企业、新经济代表性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传统企业等上市发展带动实现科技、资本融通创新。支持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国有资本投资布局科创产业。引导、支持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自治区内新兴战略产业的投资,助力自治区传统优势企业改造升级上市,重点扶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用好上市公司境内分拆上市试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优质资产上市。发挥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厅际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作用,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属地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挂牌,统筹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各种障碍。进一步优化辅导备案企业监管,严格落实辅导券商主体责任,提升拟上市公司规范化水平。



04. 重要政策解读

中关村17项举措吸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近日从中关村管委会获悉,中关村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技术研发、科技金融、人才服务等方面对海外人才创业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支持,支持海外人才到中关村创新创业。


  《意见》主要从完善海创园工作体系、提升海创园服务能力、支持海创企业落地发展、拓宽海创项目融资渠道、支持优秀海外人才留京发展和优化海外人才创业环境6个方面,提出了共17项具体举措。较之以往的支持政策,此次政策的其中一大特点是服务前置,支持海创园加大力度吸引尚在海外的人才,直接面向他们开展服务。如《意见》提出支持海创园聚焦主导产业方向、完善海外人才联系网络,在海外设立孵化基地等分支机构,探索海创项目“预孵化”服务方式,以信息化手段,组织海创项目线上对接,并为近3年从海外到中关村创业的海外人才配备“服务管家”、赠送人才“服务包”,及时解决海创项目落地发展的实际困难。


  为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落地中关村海创园发展,尚在海外的创新团队也可申请中关村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资金,符合条件的落地项目最长可获得连续3年的资金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海创企业还可以被纳入中关村产业联盟“护航行动”,快速融入中关村产业生态链。


  除了直接对海外优秀人才进行支持外,为帮助海外人才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开展股权融资、强化风险补贴、降低融资成本,中关村还将对帮助海外人才3年内从海外到中关村创业且获得一定额度融资的海创园给予资金支持。


  人才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根基。《意见》将重点支持优秀海外人才留京发展,比如推动在海创园开通留学人员进京落户集中申报通道,对近3年回国的留学人员创业团队或核心技术骨干中需要办理进京落户的,支持海创园集中组织开展需求征集,帮助海创企业按照相关条件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进京落户等,更大力度地帮助海创园留住海外人才。为鼓励海创园自主引才,中关村也将积极推荐工作突出的海创园纳入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等人才服务事项计划单列和纳入市级人才计划自主认定目录制单位。


  为帮助海外人才到中关村安心创业,中关村首次支持海创园对入园创业的海外人才提供法律风险排查服务,为海外人才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做好知识产权布局等。


(解读来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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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创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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